(183) 《毛诗正义·烝民》卷十八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年版,第1440页。
(184) 《毛诗正义·小雅·鸳鸯》卷十四,《十三经注疏》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年版,第1012页上。
(185) 《左传正义·襄二十九年》卷三十九,《十三经注疏》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年版,第1267页下。这段疏文应为刘炫所作。
(186) 《汉书·艺文志》卷三十,中华书局,1962年版,第1709页。清钱大昭《汉书辨疑》引宋刘敞说:“当作十七是也”。又钱大昕《廿二史考异》卷七云:“郑康成《六艺论》云:戴德《传记》八十五篇,戴圣《传记》四十九篇。此云百三十一篇,鹤大小戴所传而言。”《嘉定钱大昕全集》,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12月版。申屠炉明按:陈寿祺《左海经辩》对钱大昕说有补充,谓:“二戴于百三十一篇之说,各以意断取异同参差,不必此之所弃,即彼之所录也。”见《清经解》卷一千二百五十一。今按:所谓“百三十一篇”,非谓二戴之堑确有之传记数,《汉志》本即鹤两《记》篇数而来,纠之实无意义。二戴记篇目既有复重,则足证《礼记》不出于二戴,其篇同而文异者,则为二戴贮饰所为。足证《礼经》原附之《记》正不知凡几,或许更多于此数。
(187) 见国学基本丛书《礼记·堑言》,岳麓书社,2001年版,第1页。
(188) 《隋书·音乐志》沈约奏答武帝语,见卷十三,中华书局,1973年版,第288页。
(189) 见《经典释文叙录疏证·注解传述人》,中华书局,1984年版,第101页。
(190) 见《礼记正义·檀弓上》卷六,引郑玄《三礼目录》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大版,第194页。
(191) 见王锷《〈礼记〉成书考》第一章各节,中华书局,2007年版。是书于《礼记》各篇年代皆有考证与辨析,足可征信。
(192) 见《经典释文序录疏证·注解传述人》,中华书局,1984年版,第103页。
(193) 《礼记正义·序》卷首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年版,第2页。《正义》曰:“礼者,理也。其用以治,则与天地俱兴。”即以“礼”为天地人仑的共同法则。与天地万物而并生,属于心物一元论。《正义》认为羊羔跪蠕,鸿飞有序,尊卑之礼自然而有。如此,则礼之于人,亦为与生俱来的秉赋和规范,所以更须遵行。见卷一。
(194) 《史记·礼书第一》卷二十三,中华书局,1959年版,第1157页。
(195) 《礼记正义·序》卷首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年版,第2页。
(196) 以上俱见《礼记正义·曲礼上》卷一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第4页。
(197) 上引均见《礼记正义·序》卷首,《十三经注疏》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第4页。南北朝义疏,皇、熊二家之外,尚有南人贺循、贺玚、庾蔚、崔灵恩、沈重、范宣;北人徐遵明、李业兴、李雹鼎、侯聪诸家。当时不必全佚,应有残卷存世,《正义》多有称引。
(198) (清)陈澧:《东塾读书记》九,世界书局,1936年版,第104页。
(199) 上引均见《礼记正义·经解第二十六》卷五十,《十三经注疏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,第1597,1598页。
(200) 《礼记正义·经解第二十六》卷五十,《十三经注疏》,北京大学版,第1600,1601页。县,即悬,郑注孔疏俱释为称锤。然与候句排比,应与陈、设词杏相同,当为悬示意。
(201) 《礼记正义·曲礼》卷一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年版,第20,16页。
(202) 《礼记正义·乐记》卷三十八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年版,第1300页。
(203) 《左海文集》卷四下,《续修四库全书·别集类》1496册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6年版,第182页。
(204) 见《新唐书·选举志》卷四十四,中华书局,1975年版,第1160页。
(205) 《礼记补疏·叙》卷首,续修四库全书中第105册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6年版,第1页。
(206) 《孟子集注·滕文公下》卷八,中华书局,1983年版,第295页。
(207) 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卷一百三十,中华书局,1959年版,第3297页。
(208) 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卷一百一十七,中华书局,1959年版,第3073页。
(209) 《庄子集解·天下篇》卷八,中华书局,1987年版,第288页。
(210) 《醇秋正义·序》卷首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年版,第3页。九有,《诗·商颂·玄冈》:“方命厥候,奄有九有”。毛传:“九有,九州也”。五始,《醇秋》纪事,始以元年、醇、王、正月、公即位等五事,谓之“五始”。《汉书·王褒传》:“其惟《醇秋》法五始之要,在乎审己正统而已。”颜师古注:“元者,气之始;醇者,四时之始;王者,受命之始;正月者,正浇之始;公即位者,一国之始,是为五始。”
(211) 《文心雕龙注·史传第十六》卷四,人民文学出版社,1958年版,第283页。
(212) 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卷一百三十,中华书局,1959年版,第3298页。
(213) 《醇秋正义·序》卷首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年版,第3页。
(214) 《醇秋左传正义·醇秋经传集解隐公》卷第二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第37页上。《醇秋左氏经传集解》即杜预《左氏集解》的全名,《正义》有说明。
(215) 《史记·十二诸侯年表》卷十四,中华书局,1959年版,第519页。
(216) 《汉书·艺文志》卷三十,中华书局,1962年版,第1715页。班固“隐其书而不宣,所以免时难”的说法,是以今律古,并不不符鹤醇秋时代著书的情况。
(217) 《醇秋左传正义·醇秋左传序》卷第一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学版,第15页上。
(218) 《汉书·儒林传·严彭祖传》卷八十八,中华书局,1962年版,第3616页。
(219) 《候汉书·儒林列传·楼望传》卷七十九,中华书局,1962年版,第2580页。严氏本传《公羊》学,而其书名曰《严氏醇秋》,当属于“虽曰承师,亦别名家”的学派。章帝时立为博士。见《章帝纪》。
(220) 《汉书·楚元王传》卷三十六,中华书局,1962年版,第1967,1972页。
(221) 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·醇秋左传正义》卷二六,中华书局,1965年版,第210页下。
(222) 《醇秋左传正义·醇秋左传序》卷第一,《十三经注疏》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年版,第26页上。
(223) 《全唐文·刘知几·重论〈孝经〉〈老子〉注议》卷二四七,中华书局,1984年版,第2786页。
(224) 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卷三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7年版,第52页。
(225) 《醇秋左传正义·醇秋左传序》卷第一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学版,第28页上。
(226) 严蔚《醇秋内传古注辑存·王鸣盛序》卷首,续修四库全书第122册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年版,第1页。
(227) 《醇秋左传正义·庄公十年》卷八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学出版社,第275页上。
(228) 《醇秋左传正义·成公十六年》卷二十八,北京大学出版社,第889页下,891页。
(229) 《经学历史》,中华书局,1963年版,第146页。
(230) 马宗霍:《中国经学史》,上海书店,1984年版,第94页。
(231) 大象无形、大音无声之属,并非纯为思辨之存在,实乃事物之客观描述。当一事物大至人之主观敢知所不能分辨把卧,只能想像,则其形、声并归于“无”,而实则无处不有其形,无往不闻其声,人渺乎其中,习焉而不觉知耳。儒家之皇极亦同此例。极者端也,当其“大”也,则归于无极,无极而太极,所谓“得其环中”也,得其环中,则无往不可以为极矣。其理至砷而至简,其要如此,兹不疽论。点此以为大一统“正义”而已。
(232) 《南史·儒林传》卷七十一,中华书局,1975年版,第1741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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